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14-06-24 15:28]
各基层工会:
自治区教育工会自2000年以来,每年均为从教三十年教龄教师开展颁发纪念牌匾的活动,我校每年也相应进行三十年教龄教职工的颁发纪念牌匾活动。此项活动激励了广大教职工献投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了自治区和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欢迎。
学校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后,继续为“在教育系统工作30年”的教职工颁发纪念牌匾,届时同步颁发自治区教育工会为“光荣执教30年”教师专门制作的纪念牌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教育工会为“光荣执教30年”教龄教师颁发纪念牌匾的范围、对象及条件:1、凡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的,目前尚在教学岗位,且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在职教师,均属纪念牌匾的颁发对象。
2、教龄计算的方法:本年度颁发纪念牌匾的教师,30年教龄统一从1984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前的范围内,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若该教师中途调离教师岗位,后又转回教师岗位,则调离期间的时段不能累计到教龄之中。
3、自治区教育工会对已颁发过“光荣执教30年”纪念牌匾的教师不再重复授牌。
二、我校为“在教育系统工作满30年” 教职工颁发纪念牌匾的对象及其范围:
1、凡是在教育系统工作满30年的,目前尚在我校工作,且能履行教育工作者职责的在职教职工,均属本年度颁发纪念牌匾的对象。
2、在教育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本次颁发纪念牌匾的教职工,时间统一从1984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前的范围内,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计算。若该教职工中途调离教育系统,后又转回教育单位岗位,则调离期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上报时间和相关的具体要求:
1、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基层工会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颁发纪念牌匾的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已颁发过的除外),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
2、为了保证每位30年教龄教师和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准确无误,纸质登记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同时将电子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校工会。
3、“光荣执教30年”教龄的教师,由自治区教育工会颁发纪念牌匾; “在教育系统工作30年”的教职工,由学校颁发纪念牌匾。
4、此项工作今后每年将持续进行,如逾过期未能上报,则顺延至下一年度再行上报(退休除外)。另外已颁发过的老师不再上报。
联系人:邓庭芳
电话:4332409
附:自治区30年教龄教师登记表(空表).doc
在教育系统30年教龄教职工登记表(空表) (1).doc
教育工会新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