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经济学学科点研究人员学术交流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5 浏览次数: 88

为提高学科点学术水平,拓宽学术视野、把握学科前沿、产生创新思维、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途径,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的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学科点做学术报告、讲学、短期培训交流等;参加校内有关部门邀请召开的科研课题讨论、评议、鉴定会;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有关部门邀请的学术讲座、座谈等活动。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组织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或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学科点进行学术活动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写出具体计划,经学科点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或发邀请函,由学科点具体负责组织。

第三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人员的具体规定

1、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考察(包括港、澳、台地区)

1)所参加的会议必须是国际知名学术组织和团体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大会宣读论文的第一作者或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及课题经费,并为该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必须符合国家及单位的政审条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利用外语交流的能力。有赞助单位和自费出国者,其职务和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

3)参加会议或考察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会议正式通知、论文或邀请函等有关文件,经学科点初审,报依托学院院长批准。

4)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总结材料、论文等有关资料交科教科存档,并向院领导汇报和组织全院传达。

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

1)参加全国性专业年会、短期学习班或参加省外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有会议正式通知并为大会宣读论文的第一作者。

2)参加省内专业年会、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者,须经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3)凡外出参加会议或短期学习班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手续,返院后要将论文、会议学习资料等报学科点存档并在全院进行学习讲座。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科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