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4〕5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然、李全胜
成 员:王俊淇、蔡玉洁、李慧玲、代敏、袁丽君
联系人:贾晓芳
工作职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转专业方案的制定、组织并监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安排转专业考核等工作内容。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四年制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2.学生本人自主、自愿申请;
3.通过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相关考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特培生等;
2.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6.属于专升本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8.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三)其他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若放弃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申请。
三、接收计划
商学院每年接收转入学生总数不超过前一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的20%,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前一年度招生计划人数的20%。
2025年,商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总数不超过100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数字经济五个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20人。
四、考核内容
主要从思想品德、外语水平、数学水平、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方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名额录取。
五、考核方式及安排
商学院对拟转入学生采用面试方式予以考核,不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由商学院教学秘书对申请转入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整理拟转入学生信息;
第二,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予以剔除;
第三,由学院分专业组织面试,全面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数学水平、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并对面试情况以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以不超过当年度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转入。
六、结果公示
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
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书面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同时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七、纪律要求
学院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接受师生监督。对转专业中的违规行为及涉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服务
时间:2025年2月19-28日(工作日)
地点:温泉校区文科1号楼325室
联系人:贾晓芳老师
联系电话:15292866903;15909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