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金发放前学生受助资格复查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商学院开展本科生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9日)。
公示期内若对受助同学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学生工作办公室:13699368846(米老师)
学院纪委书记:0991-4112532(王书记)
监督邮箱:1322269225@qq.com
附件:
商学院本科生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金发放前学生受助资格复查结果公示.xls 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5年3月17日